2026年04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核准秦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公告内容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关于秦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同金管复〔2026〕27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关于秦超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光银太字〔2026〕5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秦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于到任后十个工作日内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
2026-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