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04日,苏州金融监管分局核准陈晟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行长。
公告内容如下:
苏州金融监管分局关于陈晟交通银行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苏州金复〔2026〕15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交通银行苏州分行关于审核陈晟任职资格的请示》(交银苏市〔2025〕28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陈晟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苏州金融监管分局
2026-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