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0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高亮(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信用审查部总经理)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并购贷款发放和管理不审慎、低风险业务授信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到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柏贵俊(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支行行长、大连西安路支行行长)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低风险业务授信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到位,作出警告,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王俊(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客户经理)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并购贷款发放和管理不审慎、低风险业务授信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到位,作出三年内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刘宁(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客户经理)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贷款业务管理不尽职,作出三年内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吴越(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客户经理)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贷款业务管理不尽职,作出三年内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林(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客户经理)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贷款业务管理不尽职,作出三年内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决定。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高亮(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信用审查部总经理) | 并购贷款发放和管理不审慎、低风险业务授信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到位 | 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 |
2 | 柏贵俊(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支行行长、大连西安路支行行长) | 低风险业务授信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到位 | 警告,罚款五万元 | |
3 | 王俊(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客户经理) | 贷款业务管理不尽职 | 三年内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 |
4 | 刘宁(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客户经理) | 三年内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 ||
5 | 吴越(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客户经理) | 三年内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 ||
6 | 张林(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客户经理) | 三年内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