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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02月0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高亮(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信用审查部总经理)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并购贷款发放和管理不审慎、低风险业务授信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到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柏贵俊(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支行行长、大连西安路支行行长)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低风险业务授信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到位,作出警告,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王俊(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客户经理)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并购贷款发放和管理不审慎、低风险业务授信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到位,作出三年内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刘宁(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客户经理)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贷款业务管理不尽职,作出三年内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吴越(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客户经理)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贷款业务管理不尽职,作出三年内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林(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客户经理)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贷款业务管理不尽职,作出三年内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高亮(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信用审查部总经理)

并购贷款发放和管理不审慎、低风险业务授信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到位

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

2

柏贵俊(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支行行长、大连西安路支行行长)

低风险业务授信管理不到位、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到位

警告,罚款五万元

3

王俊(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客户经理)

贷款业务管理不尽职

三年内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4

刘宁(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客户经理)

三年内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5

吴越(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客户经理)

三年内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6

张林(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客户经理)

三年内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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