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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漯河监管分局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作出行政处罚

2026年01月1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漯河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杨勇(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行长)未提供实质性服务收取财务顾问费,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陈岑(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城支行副行长)项目贷款未约定项目收入账户导致贷后管理不到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袁文甫(时任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未真实准确反映信贷资产风险水平,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漯河监管分局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作出行政处罚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漯金监罚决字〔2025〕14、15、19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杨勇(时任中国银行漯河分行行长)

漯金罚决字〔2025〕14

未提供实质性服务收取财务顾问费

警告

漯河金融监管分局

2

陈岑(时任中国银行漯河郾城支行副行长)

漯金罚决字〔2025〕15

项目贷款未约定项目收入账户导致贷后管理不到位

警告

3

袁文甫(时任中原银行漯河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漯金罚决字〔2025〕19

未真实准确反映信贷资产风险水平

警告

漯河金融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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