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0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同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福费廷业务管理不审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40万元。康玉灵(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零售业务部产品经理)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刘文平(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福费廷业务管理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作出决定时间 |
1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 | 同金管罚决字〔2025〕45号 | 贷后管理不到位;福费廷业务管理不审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罚款40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 | 2025年12月30日 |
2 | 康玉灵(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零售部产品经理) | 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 | 2025年12月30日 | |
3 | 刘文平(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营业部总经理) | 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福费廷业务管理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 | 2025年12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