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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银保监分局对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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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05日,漳州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流动资金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不到位,合计处以200万元罚款。季洁凡(时任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鑫支行副行长兼客户经理)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流动资金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不到位,被给予警告。何伟鹏(时任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南支行客户经理)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被给予警告。林文鑫(时任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墩支行客户经理)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被给予警告。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个人经营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合计处以135万元罚款。叶杰敏(时任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深桥信用社主任)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个人经营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给予警告。郑忠华(时任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社金星信用社主任)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个人经营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处以20万元罚款。魏圣哲(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业务三部负责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被给予警告。

漳州银保监分局对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作出行政处罚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漳金监罚决字〔2025〕5号

流动资金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不到位,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合计处以200万元罚款

漳州金融监管分局

2

季洁凡(时任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鑫支行副行长兼客户经理)

警告

3

何伟鹏(时任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南支行客户经理)

4

林文鑫(时任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墩支行客户经理)

5

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漳金监罚决字〔2025〕6

个人经营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合计处以135万元罚款

6

叶杰敏(时任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深桥信用社主任)

警告

7

郑忠华(时任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星信用社主任)

警告,并处以5万

元罚款

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漳金监罚决字〔2025〕7

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

处以20万元罚款

9

魏圣哲(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业务三部负责人)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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