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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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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不到位;中间业务收费不合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罚款165万元;对温姚琪警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南浔支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罚款15万元;对丁春华警告并罚款1.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作出行政处罚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及相关责任人

贷款三查不到位;中间业务收费不合规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罚款165万元;对温姚琪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

2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南浔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南浔支公司罚款15万元;对丁春华警告并罚款1.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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