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邯郸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保理融资业务“三查”不尽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罚款50万元。张福祥(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行长)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对保理融资业务“三查”不尽职负有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贾勇(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年支行副行长)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对保理融资业务“三查”不尽职负有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刘龙山(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年支行客户部经理)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对保理融资业务“三查”不尽职负有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李世玺(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年支行客户部科员)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对保理融资业务“三查”不尽职负有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 邯金罚决字〔2025〕4号 | 保理融资业务“三查”不尽职 | 罚款50万元 | 邯郸金融监管分局 |
2 | 张福祥(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行长) | 对保理融资业务“三查”不尽职负有责任 | 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 ||
3 | 贾勇(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年支行副行长) | 对保理融资业务“三查”不尽职负有责任 | 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 ||
4 | 刘龙山(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年支行客户部经理) | 对保理融资业务“三查”不尽职负有责任 | 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 ||
5 | 李世玺(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年支行客户部科员) | 对保理融资业务“三查”不尽职负有责任 | 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