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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对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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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违规开展异地业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185万元;对郭朱虹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浙江泰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异地非持牌机构整改不到位;虚增存贷款;违规收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95万元;对潘传财警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江湾支行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对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_银行频道_证券之星

序号

当事人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通过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违规开展异地业务。

对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85万元;对郭朱虹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

2

浙江泰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异地非持牌机构整改不到位;虚增存贷款;违规收费。

对浙江泰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95万元;对潘传财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江湾支行

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江湾支行警告,并处款人民币5000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

4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警告,并处款人民币5000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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