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2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原亲贤支行副行长范华(主持工作)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未真实反映风险状况的违规行为;贷后管理不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原亲贤支行客户经理郭宇涛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后管理不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客户经理任民(时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客户经理)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后管理不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企业部副总经理刘伟(主持工作)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尽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幸福里支行(原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亲贤支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未真实反映风险状况;贷后管理不到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70万元。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营销团队一部客户经理马强(时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营销团队一部客户经理)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授信调查不尽职;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客户经理、原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亲贤支行客户经理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 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作出决定时间 |
1 | 范华(时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亲贤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 | 晋金管罚决字〔2025〕65号 | 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亲贤支行未真实反映风险状况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 2025年7月16日 |
2 | 郭宇涛(时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亲贤支行客户经理) | 晋金管罚决字〔2025〕66号 | 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亲贤支行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 2025年7月16日 |
3 | 任民(时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亲贤支行客户经理) | 晋金管罚决字〔2025〕67号 | 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亲贤支行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 2025年7月16日 |
4 | 刘伟(时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小企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晋金管罚决字〔2025〕68号 | 违反禁止性规定;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尽职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 2025年7月16日 |
5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 晋金管罚决字〔2025〕69号 | 授信调查不尽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尽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罚款95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 2025年7月16日 |
6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幸福里支行(原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亲贤支行) | 晋金管罚决字〔2025〕70号 | 未真实反映风险状况;贷后管理不到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罚款70万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 2025年7月16日 |
7 | 马强(时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公司业务营销团队一部客户经理、原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亲贤支行客户经理) | 晋金管罚决字〔2025〕71号 | 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授信调查不尽职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亲贤支行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警告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 2025年7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