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14日,淮北金融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如下:微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信贷数据不真实,作出罚款4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方远时任微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小企业信贷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信贷数据不真实,作出警告并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业务数据不真实,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刘新领时任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滩溪支公司经理,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业务数据不真实,作出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周冰时任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相乡村振兴支公司经理,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为业务数据不真实,作出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 | 淮北金罚决字〔2025〕1号 | 信贷数据不真实 | 罚款41万元 | 淮北金融监管分局 |
2 | 张方远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小企业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淮北金罚决字〔2025〕2号 | 警告并罚款6万元 | ||
3 |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 | 淮北金罚决字〔2025〕3号 | 业务数据不真实 | 罚款15万元 | 淮北金融监管分局 |
4 | 刘新领(时任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濉溪支公司经理) | 淮北金罚决字〔2025〕4号 | 警告并罚款2万元 | ||
5 | 周冰(时任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淮相乡村振兴支公司经理) | 淮北金罚决字〔2025〕5号 | 警告并罚款1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