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郭记明(时任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副行长)虚增存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九条,对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罚款50万元,对郭记明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晋中金管罚决字〔2024〕19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 二、郭记明(时任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副行长)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虚增存款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九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罚款50万元 二、对郭记明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2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