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贾勇(时任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零售部副经理)、赵晓鹏(时任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产品经理)、司敏(时任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御河西路支行行长)因个人消费贷款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贴现资金转存保证金后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利用承兑贴现业务虚增存款规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罚款70万元,对贾勇警告,对赵晓鹏警告,对司敏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同金管罚决字〔2024〕17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 二、贾勇(时任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零售部副经理) 三、赵晓鹏 (时任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产品经理) 四、司敏 (时任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御河西路支行行长)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个人消费贷款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贴现资金转存保证金后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利用承兑贴现业务虚增存款规模。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行罚款70万元 二、对贾勇警告 三、对赵晓鹏警告 四、对司敏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2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