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朔州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因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被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朔金管罚决字〔2024〕9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责令晋商银行朔州分行改正,对晋商银行朔州分行罚款2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朔州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11月25日 |
